胡朝阳,教授,法学博士,研究生导师。1994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科技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,2006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。自1994年起先后任教于东南大学人文学院、太阳集团官网,历任讲师(1996年)、副教授(2003年)、教授(2011年),主要从事法理学、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等相关研究。出版专著三本,发表论文四十余篇,部分论文为《新华文摘》《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等辑录摘录或全文转载。获江苏省政府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,民政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奖,中国科技法学会优秀人才奖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教育部、司法部、省市知识产权局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十余项。具有律师与专利代理师“双证”执业资格。
兼任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,江苏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江苏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法学研究会、江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、江苏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,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、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“双创”导师、东南大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研究所主任等。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(南京)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专家。
主要论著(文)包括:1.《科技法前沿》(专著),东南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。2.《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互联网建设与发展》(专著),东南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。3.《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分析》(专著),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。4.《法理》(参著第六章《法与科技》),东南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。5.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态势研究》(参著第十一章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》),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。6.《社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》,《法商研究》,2012年第6期。7.《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》,《重庆大学学报》2019年第3期。8.《国家资助项目职务发明权利配置的法经济探析》,《法学杂志》2012年第2期。9.《科技进步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立法比较与完善》,《科学学研究》2011年第3期。10.《试论政府资助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中的权力干预机制》,《中国科技论坛》2010年第11期。11.《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探析》,《法学论坛》2008年第2期。12.《论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适应性》,《法学论坛》2007年第3期。
主持科研项目包括:1.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《大型网络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义务拓展研究》。2.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《国家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问题的法制对策研究》。3.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《政府资助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的法律调整机制研究》。4.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《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研究》。5.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《创新型社会的法制构建问题研究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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